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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;

(二)收集、综合人大信访工作情况和动态,为常委会决策和依法监督提供信息和建议;

(三)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来信来访问题;

(四)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;

(五)承办、督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批转、交办的信访事项;

(六)联络“一府两院”及乡镇人大主席团、街道办人大联络处信访工作;

(七)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、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